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16-03-30 汤帅/石志成 点击: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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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春季的到来,天气转暖,户外活动增多,各种意外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。为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,现将做好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切实开展安全教育,强化学生安全意识

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牢牢树立生命第一、安全第一的思想,坚持多渠道、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,教育工作要做到全覆盖。各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形式,集中开展一次以防交通事故、防地震、防火灾、防溺水、防盗、防传销、防诈骗、防传染病、防食物中毒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,教育学生要时时想安全、事事讲安全,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。强化学生自立自强和自尊自爱意识,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和正确的价值观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,正确处理个人情感问题,防止由情感问题引发出各类纠纷和矛盾。

二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

(一)严格学生外出管理

学校不提倡、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外出春游和踏青活动,学生班级、学生个人原则上也不得组织春游和踏青活动;学生因各种原因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经过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。对外出离校的学生,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离校信息登记手续,要求学生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,尤其是要做好“清明节、五一”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工作,教育学生在外要注意交通出行安全,督促离校学生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上课。未履行手续擅自离校学生,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要加强学生外出兼职,禁止组织和参与非法招工活动,全面开展学生校外兼职情况摸底、登记和分析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兼职活动要及时制止。

(二)严格学生住宿管理

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,认真落实省教育厅“六个严禁”(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;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、私接灯头和插座;严禁在宿舍内吸烟、点蜡烛、焚烧物品;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、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;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;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);严格学生外宿管理,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宿舍晚点名、晚查寝工作机制,了解并掌握学生晚归、不归寝情况。对擅自外宿的学生,经教育不改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(三)认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

各学院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及快捷的信息上报机制。要切实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,分类梳理,建立档案,通过教育和咨询,帮助学生及时排解心理压力,提高心理品质。对心理上存有障碍或表现异常的学生,要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,避免或减少因心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。

(四)加强春季疾病预防、饮食卫生安全教育,保障学生身体健康

春季是各类病菌滋生蔓延、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,尤其是流行性感冒、呼吸道感染、蚊虫叮咬等最为常见。各学院要教育学生保持公寓卫生,注意公寓通风,积极引导学生到有卫生安全保障的学生食堂就餐;要普及健康安全常识,引导学生强身健体,加强户外体育锻炼。

(五)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与管理

毕业班级要及时组织召开以“就业安全”为主题的班会,充分运用班级QQ群、微博、微信等途径,帮助毕业生识别非法和虚假就业信息,谨防传销、欺诈等各类就业陷阱,严禁毕业生参加任何非法的招聘活动。辅导员要与毕业生保持密切联系,尤其是外出求职、实习的毕业生,要与其保持通畅联系,要不定期走访毕业班学生宿舍,及时掌握毕业生在校情况,确保学生离校前工作平稳进行。
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春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。要及时向学生发布相关安全信息,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,做到防患于未然;建立学生班级信息日报、周报制度,主动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确保校、院、班三级安全信息渠道的畅通,努力做到安全事件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控制、早解决,保证校园安全稳定。

学 生 处

2016年3月29日